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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可考试消息

日期: 2019-07-16

根据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的规定,拟办理登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须在完成实习后参加所属范畴的技术知识考试且成绩及格。

为此,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拟于近期举行资格认可考试,凡于开考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当日,已完成相关专业实习且获得录取考试资格的私营部门实习员,以及具有上述法律第二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所指的相关专业范畴的专业学位,并已至少连续三年从事相关专业职务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均可报考所属专业范畴之认可考试。

根据第1/2015号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各专业范畴的认可考试由笔试及专业面试组成。

笔试范围包括各专业范畴的特定内容,以及与所从事相关职业有关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及规章,并由专业知识和方案设计两部份组成,范围尤其包括附件所载的内容。此外,专业面试范围涉及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内容,包括实际个案的解决方法等。

就有关认可考试的详细内容,包括笔试的考试日期、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典试委员会的组成、投考人可使用的一切参考资料和辅助工具等资讯,委员会将于短期内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敬请留意。

认可考试范围(专业技术知识笔试)
*考试范围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开考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