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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现正接受实习导师登记申请

日期: 2016-05-26

按照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规定,凡不适用于登记的过渡制度而欲申请资格认可和登记之私营部门的专业人士,必须在完成实习及认可考试合格后,方可于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申请办理登记,而实习须在合资格的导师指导下进行。

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有效註册的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电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化学工程师、工业工程师或燃料工程师,又或在委员会登记的城市规划师、环境工程师或交通工程师,如有意申请成为实习导师,可向委员会提出登记申请,有关申请须经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通过。

组成登记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一)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实习导师申请表》(CA07表格);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并出示其正本;
(三)专业证明影印本,并出示其正本;
(四)证明拥有最少五年相关专业范畴的实务经验的简歷;
(五)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认为属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已登记的导师名单将于委员会网页公佈。相关表格《实习导师申请表》CA07亦可于委员会网站下载。

如希望进一步了解详情,可透过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电话:85903800、电邮:info@caeu.gov.mo 或传真:2852414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