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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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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生效之日仍未註冊或註冊未滿一年的技術員,應根據該法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註冊或註冊續期前參加土地工務局舉辦的特別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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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培訓可延伸至其餘已註冊技術員,有關培訓時數可視作持續進修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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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日期: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