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首页 > 资格制度介绍 > 专业资格认可考试
字体调整 

专业资格认可考试

» 根据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第66条,符合过渡规定之人士可免除实习及参加认可考试从而向委员会申请登记,否则为办理资格认可登记必须完成实习及取得认可考试及格。
» 为参加资格认可考试,私营部门专业人士必须先被确认完成实习,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必须至少连续三年从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职务,并经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决议豁免实习。
» 各专业范畴的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包括笔试及专业面试。
» 认可考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考试地点、日期及时间由登记委员会指定。
 

*考试范围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开考通告为准。

 

圖片關鍵詞